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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场光禽交易区建设改造规范
来源:芜湖市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7-01-10 浏览:3222次

根据创建卫生城市要求,参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结合芜湖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要求

(一)地面及墙体。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周边墙体应贴墙砖,高度不低于1.5m。

(二)给排水设施。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柜台外侧或内则应设置排水槽或明沟并加盖隔栅盖板,污水排放口应设隔离过滤设施。

(三)供电照明设施。应配备满足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应统一合理布线,有条件的市场宜穿管暗敷,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应统一配备节能照明灯,统一灯光色调。

(四)通风设施。室内市场应达到良好的通风条件,有条件的可配置低噪音抽送风设施。

二、经营设施建设改造要求

(一)在菜市场内统一设置划行规市功能区标示牌,功能区统一为“光禽交易区”。

(二)光禽交易区与其他食品加工经营区间距应不小于5m,有条件的可设置物理隔离。

(三)摊位设置应整齐划一,台面、柜台外立面及外沿挡水凸边应光滑平整;柜台高度宜为70—80cm,挡水凸边应不低于5cm;台面尺寸宜为长100—200cm,宽80—100cm,长度和宽度各市场可根据实际需要统一确定。各摊位应统一设置号牌、价格牌及相关证照票的摆放装置。

(四)应统一设置操作台、砧板、冷藏柜、经检定合格的电子秤等专用器具。有条件的宜设置冷鲜柜。

三、本规范由芜湖市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芜湖市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