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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经芜湖市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市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促进芜湖市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本着自收自支,独立核算,收支平衡,厉行节约,勤俭办公的原则,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二条  芜湖市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应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本着积极筹措、多渠道开源的原则,合理组织经费收入。

第三条  芜湖市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收取会费的标准应严格依照“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四条  芜湖市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接受捐赠和资助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与捐赠资助方有任何违背芜湖市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宗旨和有损国家利益的交换条件。

第五条  芜湖市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费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六条  芜湖市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的经费收入主要包括: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以及接受政府部门委托承办工作的收入;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七条  芜湖市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应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节约量力、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

第八条     秘书长负责经费支出的审批。重大活动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九条  芜湖市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经费支出主要包括:

(一)事业经费支出

1、协会开展各类业务活动的经费支出,包括会议费、接待费、交通费、邮电费、差旅费的支出费用等;

2、协会邀请专家、学者做咨询授课等付酬;

3、协会开展学术交流、咨询服务、人才培训、举办活动等有偿服务的成本支出;

(二)管理费用支出

1、协会专职和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兼职人员的劳务报酬等方面的费用;

2、协会租用办公场所、购置办公设施、办公用品、订购书籍、报刊、编印书刊信息、网站建设维护等费用;

3、办公用水、电和交通等费用;

4、其他合理支出。

第十条  芜湖市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的差旅费和会议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国家和省、市现行的差旅费和会议费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芜湖市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聘用的专职和临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参照相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第四章 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二条  芜湖市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的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1、固定资产或贵重物品添置,须由秘书处提出采购计划、秘书长审批,万元以上经会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金额较大的应招标采购。

2、日常办公用品需求由秘书处经管人提出采购计划,报秘书长批准。3、凡购进物品,必须履行经办人、验收人签字、财务记账手续,确保金额、数量、质量相一致。

3、建立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管理和责任。


第五章 财务管理与财务监督

第十三条  芜湖市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芜湖市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芜湖市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事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

第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变更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市民政局的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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